三、工商部门监管网络传销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来监管。而《直销管理条例》对网络传销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九条虽然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但相对于时下网络传销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欺骗方式多样、隐蔽虚拟性强等特点,在惩治立法上明显存在不足、滞后于现状。 二是执法手段尴尬。目前,工商部门没有专门的技术设备能够针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且即使发现可疑案源也缺乏有效强制措施,一旦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扬长而去,工商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这样的执法手段对于打击网络传销这种对抗性非常强、需要强有力执法手段甚至需要侦查权的执法办案工作,工商部门很难开展。 三是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网络传销监管人员既需具备必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又要能够很好地把握传销与直销的政策界限及研究网络传销的新类型、新发展。但目前,工商部门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工商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尤其缺乏复合型管理人才;加之部分干部职工持有满足应付本职日常工作、不求有功只求无错的思想,缺乏“活到老、学到老,干一行、精一行”的职业追求,造成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与打击网络传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太适应。 四是部门协作不够畅通。打击网络传销仅凭工商部门一己之力很难有效开展。如网络传销组织者多无固定经营场所,往往分散在居民楼、出租屋内,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才能入室检查;对于网络传销组织者的资金动向需借助金融、电信等部门配合。但实际工作中,部门间往往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甚至由于大量审批或所需手续不齐全延误打击网络传销查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