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24日讯】(呼和浩特日报)网购化妆品因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令不少爱美人士趋之若鹜,然而却经常遇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知该找谁维权的窘境,这也让众多网购一族头痛不已,如今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改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今后网购化妆品出了问题网站也将担责,《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条例》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一经公布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原因就在于《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以及网络销售等方面下了四剂“猛药”。《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使用新原料必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如未尽到相关义务,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索赔;化妆品宣传标识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对此,经营了多年网店化妆品生意的林雨薇表示,目前,网购化妆品过程中常见的假货类型大致可归为三类:一是纯粹假货,一些价格特别低廉的产品基本都是假货;二是真假混卖,这样既可以获得较高利润,又可以掩人耳目;三是高仿品,难辨真伪。《条例》明显提高了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的违法成本。而责任连坐,网购假冒化妆品可找网站索赔,将倒逼网站严把审核关,这会对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原标题:化妆品监督条例意见稿发布 网购遇假货可找网站索赔)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