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2日讯】(青岛早报)打折、返利、秒杀、抽奖……“双12”购物潮依旧火爆。据了解,在“双11”网购狂欢节期间,电商们用各种方式推销自己的商品。但商家们赚得盆盈钵满的同时,却连连报出“质量门”。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B2C类电商平台11月11日当天促销商品的抽检结果,天猫、1号店等6家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仍存在售假现象。对此,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网购到“黑”榜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获得3倍以上、最低500元的赔偿。 权威发布 6家电商平台上“黑”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网购商品的质量,“双11”前,工商总局就约谈10家国内知名电商打“预防针”,要求商家保障商品质量。11月11日后,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实施了相应的抽检行动,针对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亚马逊、聚美优品、唯品会及旗下的乐蜂网等知名电商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抽检,涉及产品207个批次。在抽检的样品中,有6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的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7个批次的样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确证的8个批次的假冒商品中,有3批次商品来自“天猫”平台的“迅动运动户外专营店”、“容谷运动专营店”和“玖佰度户外专营店”;2批次产品来自1号店的 “Amumu专营店”和“仪品雅乐汇专营店”。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不符合的7个批次样品,涉及1号店上的“天天网官方旗舰店”、“GYMBOREE金宝贝专营店”、“上海凡家贸易有限公司”;乐蜂网上的“Seasheep官方旗舰店”;天猫上的“广州汉网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亚马逊上的“Seasheep清河县合润麟羊绒制品有限公司”6个商家。 青岛市工商局 可要求最低3倍赔偿 根据已经公布的专营店以及商品名单,记者在相应的电商平台中搜索上“黑榜”的网店,点击看到“没有找到相应的店铺信息”的提示,涉及商家的所有商品也都已经无法找到,所有商品都已下架。但是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再次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该如何补偿自己的损失呢?记者就此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热线。 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发现并确认购买到的产品为假冒伪劣,或确认对方还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买到假冒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确认对方存在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给予3倍以上、最低500元金额的赔偿;如果商家在宣传中有类似于‘假一赔十’等更高的赔偿标准,那么就应该按照商家承诺的赔偿标准获得赔偿。”热线工作人员介绍。▲ (原标题:“双11”六家电商涉嫌售假 化妆品成重灾区)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