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24日讯】(新华每日电讯)长达六年的雅芳涉嫌“贿赂门”近日画上句号:虽然雅芳坚称并未被指控“行贿”,但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出公告,雅芳将支付超过1.3亿美元了结案件。 虽然调查已持续多年,但至今关键点却仍未有解答:究竟SEC声称的“不当支付(Imporper payment)”是否是行贿?这些支付到底给了哪些中国官员?这不仅是对单个事件的定性,更是对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环境的一个追问。 “不当支付”800万美元给了哪些官员? 公告中SEC表示,雅芳在中国的子公司向中国负责直销监管的官员,支付了800万美元的费用,最终雅芳于2006年3月首批获得了中国的首张直销经营牌照。据介绍,雅芳曾为中国官员不当支付到美国或欧洲的旅游费用,赠送路易斯威登(LV)、古驰(GUCCI)和蒂芙尼(Tiffany)等礼品,以及中国网球公开赛的门票,这些行为发生在2004年到2008年之间。 SEC指控,雅芳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即没有采取管控措施来监测、阻止子公司的员工和顾问支付礼物给中国政府官员,同时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部分法条。虽然雅芳既未承认也未否认上述指控,但却同意支付超过6736万美元了解此案,在并行刑事案件中,雅芳也同意支付6765万美元的罚金。 雅芳的这一事件并非一朝一夕,早在2011年就已有媒体对此不断跟踪。2011年,其中国区多位高层也疑似因此原因被革职。受多重因素影响,雅芳在华的业绩也出现了大幅下滑。 然而,虽然美国已经对雅芳的事件“盖棺定论”,这些不当支付与雅芳拿到首张直销牌照有关,但这800万美元的“不当支付”究竟给了哪些中国官员、谁该因此担责,却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官方消息出台。专家认为,我国也应对类似案件进行严查重处并信息公开,以儆效尤。 这些“支付”究竟算不算“行贿”? 雅芳中国公司在19日向记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这一事件发生在2008年,“需要澄清的是,我们没有被指控行贿,而是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入账及记录和内控的相关条款。涉及这一事件的所有人员都已经不在雅芳。” 不过,对于支付的800万美元现金和礼物到底算不算“行贿”,雅芳中国企业传播及沟通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只能给出声明中的信息,其他内容一概不做评论。 近年来,大型跨国企业在华“不守规矩”的案例不在少数。而耐人寻味的是,不少企业在面对指控时,往往都乖乖先交罚款,却对罪名的承认、定性“讳莫如深”,往往在“员工个人行为”、“沟通不当”上玩文字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