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实行“黑名单”制度 首份“黑名单”的公布不仅意味着“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到实处,同时也意味着广东已经率先将“黑名单”制度落实,并成功将此项制度规范化。 近年来,“黑名单”被认为是一项有助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一项有力制度,一直被提及,但从未正式落实。为此,今年5月1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经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从10月1日起,广东省就率先在全国实行这项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责任人,将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黑名单”管理是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做法经验供借鉴,但希望能借此来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了违法生产经营的信用成本,对违法者产生有力的震慑作用。 “上榜”者将被重点监管 根据“黑名单”制度,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又如,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纳入“黑名单”后,相关信息会通过药监部门的“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 更要命的是,除了将涉案产品的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以及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对社会公布外,就连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内容也将一同公布。 除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之外,食药监管部门还将对“上榜”者实施重点监管。企业或个人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原标题:粤首批食品药品黑名单公布 “上榜”者将被重点监管) 责任编辑: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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