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2日讯】(现代金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采购什么、怎么采购,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医改进展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综合施策,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效益最大化,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大举措剑指高药价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是放管结合,根据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性,增强医院参与度。这是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一大亮点。 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明确药款结算时限,强化合同约束。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 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到位,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