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9日讯】(华龙网-重庆晨报)今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这一年来,消费者到底在哪些方面较了真?昨天,江北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两家主城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给我们进行了一次大数据分析。 和消协、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不同,消费者在法院维权的类型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食品、保健品、饮料酒水等“进口”官司。消费者多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理由提起诉讼,被起诉的几乎均为销售商,包括大型商场、超市。产品责任纠纷诉讼主要是两类:一是产品的包装或标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维权记住这5种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起诉产品责任纠纷注意几点 1.确定诉讼主体。起诉的原告不仅限于购买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是产品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实际受害人。 2.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可起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可分别或同时向两者主张赔偿权利。针对不属于本地的生产者,消费者起诉销售者更加便利。 3.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4.以不同的法律为依据起诉,赔偿金额差异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均规定了赔偿条款,所以消费者在诉讼中需理性慎重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来合法维权。 消费维权案件不断攀升 2014年,江北法院共审结产品责任纠纷452起,较往年有上升。沙区法院去年有200多起产品责任纠纷案。2015年1-3月,江北法院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收案量达到200余起,达到历年收案高峰,且案件数量仍在不断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