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12日讯】(人民网)微信红包是春节期间呈爆发式增长的新事物,抢到手的红包是否要缴税,公众都非常关心。1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通道接受采访时回应指出,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对于微信、短信、网络上讨论的一些观点,王军持赞同态度。他举例说,有观点认为派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又如,有观点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税款应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再比如,有观点认为对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我认为这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 王军还很认可网友提出的“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观点,表示“讲得好!” 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将密切跟踪研究。基本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王军还谈到了微信红包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启示。他说:“微信红包让我联想到有奖发票的改进问题。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些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以票管税,实施了有奖发票制度。但手工操作起来有些麻烦。比如,要动手刮开看看是否中了奖,中了小奖还要跑路乃至跑较远的路去领奖划不来,保管发票又易丢易损,等等。所以这项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发挥出预想的效应。” “如果和互联网联系起来,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王军指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互联网+”的要求,如果我们把发票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互联网+有奖发票”,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奖,也不用特意跑路去领奖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奖,还不再担心发票损坏丢失等。这样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正在新推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试点中研究和考虑这一问题,媒体朋友们有什么好主意、好办法,请同我们直接联系,帮助我们做好工作。▲ (原标题:国税总局局长:企业发中奖性质微信红包需纳税)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