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5月6日讯】(新京报 李丹丹)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药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意味着,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正式终结。 昨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麻醉药品仍由政府定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发改委:改革时机成熟 1996年9月,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昨日,发改委在回答改革时机选择时表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焦点 药品价格怎么定?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