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2014年5月查获标有“红牛TM”商标的维生素饮料63箱。当事人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进行销售,违反《商标法》。工商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新疆的“若羌红枣”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2014年11月,若羌县工商局查获一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这一注册商标的红枣。工商部门依法没收、销毁带有“若羌红枣”商标标识的包装箱3400个,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14年8月,河南电视台民生等频道发布的广告,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茅乡贵宾用酒”宣传为“茅台贵宾酒”和“茅台集团贵宾用酒”,欺骗、误导消费者。郑州市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广西贺州市工商局2014年6月依法扣押一家商行正在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包括“水井坊”、“贵州茅台酒”等一百多瓶高档白酒,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互联网广告违法增加 食品、保健品越来越重视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有些还结合网店进行虚假宣传,也成为违法的多发阵地。 2014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查处了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延世牛奶广告。在其宣传销售页面上,有内容为“提高视力、预防近视眼;有效抗氧化、美容护肤”等宣传保健功能的文字表述。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浙江工商部门执法人员2014年12月发现,一家公司在网站上销售的自然加益叶黄素为保健食品,却宣传“叶黄素是唯一可以存在眼睛水晶体的类胡萝卜素成分”,属于使用易混淆的医疗和药品用语。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原标题:工商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案例 保健品广告成重灾区)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