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查五类违法宣传行为 针对这种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按照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严格落实经营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以下行为:1.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2.经营的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3.在注册地以外地址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 同时,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其内容必须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说明书一致,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类违法宣传行为要严查 (一)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二)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三)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四)宣传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未经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五)不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进行广告宣传。 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或者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利用已建成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力量,有针对性地走访社区、乡镇,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产品、违法企业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