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10日讯】(南都网)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突击性的飞行检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8日)上午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将飞行检查(下简称飞检)由原先仅针对生产环节,扩大至研发、经营和使用环节,并明确飞检过程中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机制。 上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飞行检查的范围和震慑力都有望“升级”。 名词解释 什么是飞行检查 2006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就对药品开展飞行检查。2012年,针对医疗器械的飞行检查,原国家食药监局也曾出台工作程序。今日发布的办法,将过去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据介绍,飞行检查不同于一般日常检查。飞检不预先告知,往往是在获得线索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更具有突击、独立、高效等特点。 食药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介绍,2014年,食药总局对10个省份的30家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共收回了16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证书),吊销2张经营许可证,立案18起。这一力度在今年持续升温。今年以来,食药总局已对39家企业开展飞检,已收回14张GMP证书,吊销4张经营许可证,立案18起。 变化1 首次明确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机制 同旧规定相比,新办法明确列出了投诉举报、检验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良反应报告等7种启动飞检的情形。此外,还明确和细化了飞行检查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了在飞行检查的过程中,食药监部门同公安机关的衔接和配合机制,这加强了飞检的威慑力。根据新规,必要时,食药监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 另外,被检查的单位如果有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伪造文件、藏匿、变卖、转移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介入。涉嫌犯罪的,由食药监部门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