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24日讯】(人民网 邢郑)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因此,《广告法》是广告业发展的法制基础和根本保障。 数据显示,1994年《广告法》颁布时,全国广告营业额280亿元,2014年已达5605.6亿元,年均递增17.2%,成为国内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广告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畴,将广告业的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的战略规划。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此,中国广告产业获得正式的产业身份的国家认可,并被纳入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整体的战略框架之中。从2012年开始,中国广告产业增长速度再次进入两位数,最高年增长率达30%。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公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进行解读。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过度解读的情况,对个别新规定产生了一些争议和担忧,担心新《广告法》是否会限制广告创意的自由空间,影响广告市场和广告业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于22日在河南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表示。 “规范广告行为与广告创意自由从来就不矛盾,更不对立,广告业的长期繁荣和发展决不能以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甘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