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9日讯】(中国新闻网)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化妆品行业在立法执法层面上的改革。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推动市场的有序发展,化妆品行业也在该法规覆盖范围之内。这项将于3月1日实施的法规,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对举报者给予最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化妆品行业亦在该办法覆盖范围内。《办法》在2011年9月发布试行稿的基础上,更为明确地陈述了各级监督部门的职责,条例内容和语言也更加细化和规范。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于2013年1月8日起施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均有相应奖励标准,奖励金额最低100元,最高则可达30万元。其中,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另外,如果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5天内即可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投诉举报3天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则在2天内转交,60天内即可出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延后一个月。此外,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有关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均在可举报范围内,举报对象可为生产者和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