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7日讯】(中国商报)针对“保健品坑老”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承认,在保健品消费维权方面遇到了难题。“一是无法查询到商家的真实地址;二是取证难。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部分企业信奉利益至上的原则,蓄意制假售假,无视社会责任,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一方面是消费者在保健品方面的消费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 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责任必须要追究,但在工商、卫生、食药监、公安多头管理的情况下,明确管理责任恐怕本身就不太容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主体的同时,加强对保健品销售的管理,防止保健品成为骗钱工具,对专门坑老的保健品厂商加大惩处力度,更是当务之急。保健品既然有专门的批准文号,如卫食健字第号、国食健字第号、卫进食健字第号,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那其定价与销售就也应有专门规定,不能和普通商品一样,允许其任意销售、随意开价。 保健食品的成本其实可以测算出来,那么,为什么不对保健食品的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呢?如果保健品利润没这么高,别说商家不可能经常通过保健品营销大会或免费旅游、赠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上钩(要不成本就太大了,得不偿失),预期收入的大幅下降也会让保健品市场自行降温。规定最高限价,也有利于对把保健品卖出不合理高价的商家进行处罚,包括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保健品能自主定价,卖再贵也没人管,岂不是等于默许保健品商家随意忽悠老人,坑老保健品维权能不难吗? 对保健品的销售情况,有关部门也要掌握,如果多是传销式销售或是以灰色营销手段招摇撞骗才得以出货的话,这种明显是用来骗人的产品就应直接查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毕竟,非法保健品不是正规产品,暴露的风险更大不说,行骗者面临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违法成本会成倍增加。想要借此行骗者得三思而行。 总之,要是一直像现在这样,把“保健品坑老”问题当成消费纠纷来处理,那行骗的风险几近于零,怎能让人收手?省级消委会都束手无策,消费者就更不知道如何才能维权了。▲ (原标题:广东:“坑老”保健品维权难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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