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医师资格该收紧还是放宽? 在中医医疗人员资格的获取方面,草案三审稿也充分考虑到中医医师培养的特点。草案三审稿第15条具体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该条还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获得医师资格无疑是医疗人员进入中医医疗最重要的一个准入条件,医师的技能水平直接决定了医疗效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围绕第15条,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常委会的人大代表提出了个人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应增加“具有规定学历”的内容,增加“规定学历”意味着获取中医医师资格的条件增加。与之类似,常委会委员谢小军也建议,考核的内容除了实践技能和效果以外,还需要有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中医药师更重视经验和技能,但是作为治病救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具备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师承的方式或者多年实践方式学习中医药的年轻一代,应该有条件、有能力通过自学的方式学到基本的医药理论知识。 与上述建议有所不同的是,有的委员认为医师资格的获取应减少一些条件。 例如,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获取医师资格需要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认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等条款也可以保证中医医师资格取得的质量,如果要两名中医医师推荐,有的地方还是有难度的,有人接触的人少,他就很难找到人来推荐,也可能有的人出于怕竞争不愿推荐别人,因此建议删去“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晓云认为,第15条和第17条主要是对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和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要求,而且比较高,从事中医医疗服务的人员有不少人只会一项,建议把这两条写得更宽泛、灵活一些,让从业人员能够给更多的人治病。▲ (原标题:中医药立法审议 代表呼吁“勿让中医毁于中药”)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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