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0日讯】(天津北方网)记者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进口商需提前做好收货人备案以及进口和销售记录工作,进口化妆品将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全过程追溯。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商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化妆品进口报检时,需要提供收货人的备案号、公司名称及上一批次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流程:收货人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电子资料,网上提交后,携带《规定》所要求的纸质文件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天津的企业可任选一个分支机构审核)。最后,经质检总局审核发布后,发放备案号。 进口商进口货物时,还需要提供上一批次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如3月1日后,企业首次进口化妆品,可提供首次进口声明,如再次进口则必须提供系统中打印的进口销售记录。具体需要备案的产品范围见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首页使用帮助中的“须备案进口食品及化妆品范围编码”。 2016年经天津检验检疫的进口各类化妆品1124吨,货值1289万美元,以护肤液、面霜、面膜、口红、啫喱、护肤霜、精华油、润唇膏和眼影等为主。 (原标题:进口化妆品新规开始实施 商家需提前备案)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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