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多重监管 社会上的各类保健品琳琅满目,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仅从外观、口感等来判断保健品的质量和功能的优劣,因此广告和推荐就成为选择保健品的最佳“指南”。 为了进一步对保健品宣传进行规范,此次意见稿除了明确保健品是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的基本定位外,还严格规范了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要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同时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并在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市面上的保健品本已鱼龙混杂,实际中却还存在一些本没有任何保健功效、无法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为了获得更大的销路,千方百计想要披上保健品的“外衣”。程杰介绍,这些食品有的会故意做成胶囊、片剂等外形,再加之产品介绍中突出宣传其中部分原料的保健功效或作出类似保健功能的“暧昧表述”,让消费者与正规保健食品相混淆。 对此,意见稿也特别指出,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具有任何保健功能。 刘俊海认为,此次意见稿对保健品的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是在严把“宣传关”,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乱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从当前国内整体保健品产业发展来看,由于生产企业数量多,且不少是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这种“小、散、乱”更需不断加大外部监管。 事实上,当前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保健品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规范,尤其是在保健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上,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保健产品的审批许可都较为严格。 此次意见稿再次强调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同时要落实申请人研发主体责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除了入门关,审批之后对产品生产环节以及上市后的日常监管同样不能松懈。据程杰透露,有些企业会在生产中不按照批准的配方生产,通过加入个别特殊药物成分来提高产品的某些功效。实际中也存在一些拿到批准文号的企业私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等情况。 意见稿除了要求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并提出应督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体系,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质量可控性负责。同时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并将其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 不过,在刘俊海看来,对保健品的监管还应注重网络渠道,因为当前淘宝、微信等网购手段已经成为保健品的一大营销渠道,其中更易充斥假冒产品。 西安警方历时8个月、横跨三省,终于在近日成功破获了一起案值超过1200万元的销售假冒某整肠类保健品的案件。“90后”犯罪嫌疑人方某从2014年起先后在淘宝上开设了4个店铺,但均因售假被淘宝平台处理。最终方某将店铺销售的宝贝图文进行了伪装,用“邮费专拍”“老客户专拍”等词语进行描述,将客户引流至微信平台交易。 刘俊海认为,网购平台对平台在售物品负有监管责任,淘宝平台目前对假货监管较为严格,相比之下微信平台销售门槛更低、隐蔽性强、监管相对薄弱。因此,除了平台要提高意识,强化监管力度外,相关部门也应关注到这类平台的销售监管。 在程杰看来,除了加大监管外,家人对老人的陪伴与关怀同样是破解保健品骗局的一个关键。因为很多沉迷保健品的老人都是因内心孤独,渴望被关怀,才容易受到推销人员温情销售的影响,不知不觉便愿意为此买单,甚至冲动消费。 (原标题:专攻老年群体 保健品骗局究竟该如何破解?)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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