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时,《办法》也规定,惩戒名单主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退出名单: (一)有效期届满且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认定单位准予信用修复的; (三)认定所依据的行政处罚等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四)相关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认定单位在相关主体退出惩戒名单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用机构,说明退出方式并提出处理建议。信用机构收到认定单位退出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联合惩戒。 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超69万 据悉,商务部高度重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推动30余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对国内贸易流通、家政服务等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可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参与签署了《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四十余个其他部门主导的合作备忘录。本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惩戒对象名单的管理,为联合惩戒工作跨部门协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截至2019年7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8月1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7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新增693803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89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74102家,自然人265187人。 此外,新增439人限乘火车,623人限乘飞机。 除此之外,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3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4142家,自然人122388人。 (原标题:商务部出台《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失信名单将限制直销资质等)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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