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1日讯】(南方都市报)日前,南都保健品合规研究中心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这也意味着未来保健食品在命名规范上将有规可依。昨日南都记者通过直销企业备案、线上及线下渠道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保健食品的命名存在与《指南》相悖的情况。 据南都记者了解,《指南》出台后,短期内对保健食品企业带来冲击已是必然。但专家认为,包括《指南》在内的一系列保健食品合规措施,实际上是让保健食品回归本位,让行业“水至清而留好鱼”。 “护肝”“减肥”等不得用于命名 据南都记者了解,《指南》从征求意见到出台历时近13个月,南都记者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了解到,本次《指南》中业界最为关注的“命名基本原则”以及“不得含有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大差异。 《指南》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其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就商品名和通用名命名的具体细则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人名、地名、特定人群和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均不能在保健食品命名上出现。 《指南》出台后,南都记者结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批准含有上述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与此同时,对于已上市含有上述命名情况的保健食品,则留有一定的过渡整改期。 为了解现有保健食品功能性命名的情况,南都记者分别以保健食品命名中常见的“护肝”、“减肥”及“通便”等字眼,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品数据库中检索发现,“护肝”所涉及的产品条目合计500条(相较去年征求意见时减少16条);“减肥”条目为397条(减少10条);“通便”为57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