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3日讯】(央广网)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等六方面的奖励补助对象与标准,单项奖补最高可达2000万元。 《申报指南》指出,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厦门市将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平台经营主体,将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的奖励。 为支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销售,厦门市明确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在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同时,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打造高质量电子商务集聚区,健全电子商务配套设施,针对符合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及“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运营企业,厦门市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鼓励电商直播园区、直播基地落户厦门,培育厦门产品电商直播销售、创业孵化、直播培训等服务一条龙。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厦门市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此外,来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单场活动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获得商务部2022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还可“免申即享”100万元奖励。 《申报指南》指出,202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可通过“i厦门”进行申报。 (原标题:最高2000万元 厦门将发放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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