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3日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31日,浙江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旨在引导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法合规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广告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广告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广告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制订《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坚持正确导向,真实、合法发布互联网广告,不准发布表现形式、表达内容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广告。 二、要严守法律底线规定,不准发布烟草、处方药广告以及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发广告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广告服务;不准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三、要严守广告审查制度,不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准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互联网广告内容。 四、要建立业务承接登记制度,不准为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等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主体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五、要建立广告审核制度,不准在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情形下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六、要遵循互联网广告可识别要求,不准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准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规避广告标注义务。 七、要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显著真实标注关闭标志,不准以虚假关闭标志等为关闭互联网广告设置障碍,或者以虚假的系统更新等形式骗取用户点击;不准擅自向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八、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不准遗漏算法推荐广告相关规则和广告投放记录,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九、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不准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十、要主动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不准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回避相关主体责任甚至以技术手段妨碍监测监管。 (原标题:浙江印发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