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9日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11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第四十九期和第五十期,详细回答了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关问题。备案检验项目包含: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人体功效试验等。值得注意的是,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试验。当存在不同浓度、不同配比等与安全性相关的不同使用方法时,需对每一种情况均进行相关的人体安全性检验。 (原标题:广州市场监管局解答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关问题) 责编:九月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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