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13日讯】(阿波罗飞雁博客)1、《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企业违规、违法都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2、从实际监管的情况看,几乎大部分拿牌直销企业都或多或少地被地方级监管部门处罚过,其中包括对直销企业的处罚和对直销企业高管、高级经销商的处罚。 在当前反腐形势下,似有必要对直销企业的处罚公开透明处理:一则可以防止其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二则可以以此警示其他直销企业,规范直销市场。 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建立直销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各地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处罚集中在官方媒体上公示。 我认为这是“打传”最有力的举措之一。▲ (原标题:李翔:直销修正议(3)——处罚公示制)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