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4月1日讯】(康美)近日,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4部门公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批、第二批高新技术名单的通知》获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后,康美药业成功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再一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据了解,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首次采用地方、国家联网申报,网上匿名评审方式,对申报企业的研发项目、高技产品、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总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进行系统综合评价,新的高企认定方式更为全面、严格、公开、透明。▲ (原标题:康美药业再次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