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12民初3791号 北京华智远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直报网北京8月10日讯】(新华网)本院受理原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德默伦医疗级空气净化器中国官方网站”连续三十天刊登致歉声明;3、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0.00元,维权费用人民币101,320元,合计人民币3,101,3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原标题:安利诉华智远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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