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8月4日电(本站记者王鹏娟撰文)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商务部、教育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家信访局等12部门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对去年以来打击传销和今年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作了通报,与会其他部门介绍了各自参与或配合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对如何应对处置当前“消费返利”类网站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以提升打击传销的整体战斗力。其中第五项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深入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和道德观;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犯罪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打击传销是一场持久战,在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的同时,应该提高对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的认识和加大宣传打击传销重要性的力度,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抓起,联合人民群众,打一场打击传销的“人民战争”。 《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提高人们对传销的欺骗性与危害性的认识 随着计算机运用的普及,传销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传统传销加之网络传销加之资本运作等传销手段,使得更多的人受到传销的迷惑,尤其是近几年,传销人员更是有了高学历化趋势,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急于求职就业的心理,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由于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极易成为骨干分子。 所以,在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的同时,要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的欺骗性与危害性的认识,帮助人们认识传销的真面目,避免被骗陷入传销。工商部门可以以街道、乡镇政府、派出所、工商所、居(村)民委员会等为单位开展关于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的讲座,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传销;而现在大学生被骗入传销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避免大学生因就业被骗入传销,所以建议在大学课堂中开展关于“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认识”的课程和讲座,帮助大学生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一旦发现被骗入传销,正确的做法是寻找机会报警或逃脱,千万不能有报复心理,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加大宣传打击传销重要性的力度 从本网站之前报道过的《合肥:查6户传销窝点 房东被罚30万》这篇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现在很多人对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知,在高房租面前折腰,被传销份子所利用,殊不知一旦被查出就因小失大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开罚单的时候房东都表示很委屈,但按照规定,传销是严重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 所以,在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打击传销重要性的力度,联合人民群众打击传销。同样工商部门可以以街道、乡镇政府、派出所、工商所、居(村)民委员会等为单位开展关于宣传打击传销重要性的讲座,提高人民群众对打击传销重要性的认识,联合人民群众打击传销;而业主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租房人的身份;但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那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大相关处罚力度,也要颁布相关奖励机制,处罚和奖励并进,合力打击传销。▲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