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PPP这一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又一利器,是否会是新的影子银行?多名分析师给出了反对意见。 兴业证券分析师孟杰的研报指出,PPP显然不会成为新的“庞氏”。PPP最后会不会成为“庞氏骗局”,核心在于:当资金期限错配的情况下,资金能不能投向更有效的方向,资金的使用效率能不能得到提升,从而提升ROE水平,覆盖资金成本。而PPP的投融资模式恰恰有效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能够控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驱动资金投向更有效的方向; 另一方面让更多优质的企业参与到项目中,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那么,PPP的投融资模式是如何抑制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的?国信证券陈青青给出了答案:社会资本和银行对PPP项目的挑选,保证了政府的投资欲望不会无节制放大。 陈青青认为,政府有强烈的投资和推动PPP项目的冲动,但政府不能对SPV公司担保,也不对SPV公司负有刚兑责任。这种情况下,控股的社会资本和融资的银行会认真考察PPP项目的支付能力和企业信用,来保证资金的收回。 社会资本控股参股 SPV 公司,首先看重的是工程利润,但是即使放十倍的杠杆,如果 SPV 公司破产,公司注册资本金收不回来,也是赔钱的买卖,所以还是会去挑选真正有支付能力的项目。 对于银行而言,也接受了社会资本一般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现实,将项目质量、企业信用、地方财政能力都作为考核项目融资的重要因素,也会去挑选可靠的项目。 这使得政府的投资欲望不能无节制的放大,而是在可支付的范围内发生。陈青青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PPP 项目还都在政府可支付的能力范围内,PPP项目风险仍可控。PPP将持续成为政府稳经济和维持基建投资的重要手段。
华泰证券研究所也指出,随着融资成本的下滑,PPP项目的回报率已经下降到6%-7%,不符合庞氏融资显著异常的高回报特征。而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从总量规模上对PPP做了约束,每一年全部PPP 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不超过10%。PPP仅是短期融资渠道的理念正在被修正。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建立了首个国家部委层面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推介了第一批PPP项目;12月,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二批PPP推介项目,共计1488个项目、总投资2.26万亿元,涵盖农业、水利、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 (原标题:上半年异常火爆的PPP是新庞氏吗?)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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