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圈维权难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这种维权很难。比如说,你在一个朋友的微信圈内花198元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是支付过程中你只是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发生纠纷后,虽然你有转帐的截图,但是却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用来购物的消费凭证,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难度。目前,微信朋友圈里的买卖行为,大多数都是这样的交易模式。所以说,在微信圈里取证很艰难。”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人们警醒,那就借助微信朋友圈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任党芳举例说,身边有人每天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一定条数的苹果销售信息,并从上家获取一定的佣金。她每发展一名下线,又会从中获取一定返利。如果不发展下线的情况,每天她都会有48元收入。每发展一名下线,还会有20余元的返利。这种收入模式看起来极具诱惑力,但是其背后暗藏风险。你必须交1000元的门槛费成为会员,才可以转发信息获取48元收入。任党芳说:“这种我给你发广告,你给我发工资的模式看似挣钱容易又快,但是这就是变相传销,钻法律的空子。” 自发形成监督体系 就微信朋友圈内的微商行为,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持鼓励态度,于光军说:“利用微信朋友圈从事经营活动,成为许多人的就业新途径。目前微商越来越多,他们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有经营主体的微店;一种是没有微店,但是有商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而赢利。对于有经营主体的微店,是有职能部门进行监管的。而对人与人之间微商行为,目前属于监管盲区。随着微商的发展,其经营行为会逐渐规范,从而达到自律、诚信经营。” “只要你有好的货源,又能保证商品质量,这种灵活、便利的经营方式很容易吸引朋友圈里消费者,这种微商行为许多年轻人提供了自主就业渠道。”于光军说,能够让这种经营持续长久下去,对微商来说诚信很重要。因为他所面对的消费人群都是其亲朋好友,那么商品的口碑至关重要。这也就无形中给微商上一道紧箍咒,时刻警醒自己诚信经营,自我监督体系也就自然形成了。 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商时代来了,随着明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逐渐完善,会更好地促进微商健康发展。” 明年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可以肯定地说,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内的微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证营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局长张忠亮说,目前,《电子商务法》是国家针对电子商务出台的唯一的一部管理办法。微商分为两种,一种是凭借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在京东、天猫、淘宝等平台上从事买卖的商户,一种就是自然人在微信朋友圈内自发组建销售群从事商品交易的。 记者在张忠亮提供的《电子商务法》中看到,在本法中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该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张忠亮说:“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要把经营执照信息在其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也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信息,这样便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张忠亮介绍,随着互联经济蓬勃发展,微商数量逐年增多,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局成立,主要对全市网络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和网上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以促进、维护首府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原标题:明年起持证经营:内蒙古微商将何去何从?)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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