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0日讯】(反传防骗快讯)2月8日,河南省新乡封丘县公安局对“兴中天”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扣涉案赃款5000余万元。 兴中天公司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开展传销活动,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共计发展会员42万,涉及群众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兴中天"传销头目刘元君 要想参与兴中天公司的免费开车项目,首先需要投资3000元或1万元注册为公司的普通会员或报单中心,报单中心再缴纳5万元风险抵押金就可以成为办事处。然后,通过发展下线就能获得20%到1%不等的现金和虚拟币奖励。普通会员注册成为会员后就可以开公司提供的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轿车,高级会员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免费开公司提供的所有车型的车。但免费使用车必须交1万至3万的违约保证金,并接受公司的业绩考核。如果完不成业绩,公司就会将车收回或扣留保证金。 按兴中天公司规定,会员双区投资额分别达到一定的金额后,会员可以获得不等价值的车、房子、现金以及4%和5%的养老奖。 2017年3月份,肖某权参加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中国中天集团免费开车项目,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肖某权就缴纳了3000元成为“兴中天”的会员。 为了推广“免费开车”项目,发展更多的下线。2017年7月中旬,肖某权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泰丰苑小区租下门市房,并成立沈阳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大街115号有人组织传销活动,公安机关遂展开调查,并将肖某权传唤到案进行调查。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轿车11辆、笔记本4本、记事本1本、银行卡1张、白色OPPO电话1部、台式电脑2台、名片等涉案物品。 截止案发,肖某权以向兴中天集团投资的名义,发展下线人员吸收投资,并以免费开车的方式组织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人员达193人。 218年8月1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肖某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宣判后,肖某权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根据肖某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上诉人肖某权具有坦白等情节,已在法定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肖国权及辩护人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及请求定罪免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月22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肖某权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河南"兴中天"传销涉案82.7亿元!“沈阳服务中心”主犯获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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