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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药林参加广东新《消法》研讨培训活动

时间:2016-11-22 11:11来源:东方药林 作者:本站记者 点击:
由中国消费者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新《消法》消保条例解读研讨培训活动,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举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广东省

【直报网北京11月22日讯】(东方药林)由中国消费者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新《消法》消保条例解读研讨培训活动,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举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等相关领导,以及广东各级消委会、维权工作站、各行业协会和包括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代表共二百多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活动旨在提升各级消费委会、维权工作站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新《消法》消保条例解读,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消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在培训中,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作了“加大《消法》配套规章实施力度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主题授课。黄建华副局长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他从维权理念的更新、维权制度的建设、维权机制的创新、维权手段的提升等四个方面阐述了“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黄建华副局长强调,国家工商总局对于消费维权工作十分重视,为了贯彻落实好新《消法》,工商总局前后出台了4个配套规章,于去年2月14日公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总局令第61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总局令第62号),并于2014年3月15日与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步施行。2015年1月5日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总局令第73号),今年3月又公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5号)。前两个总局令为程序性的规章,后两个总局令为实体性规章,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强化了行政执法的力度。这些举措都旨在进一步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便于一线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黄建华副局长对新《消法》消保条例解读深入浅出,并运用了大量生动的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令二百多名学员们对新《消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原标题:东方药林参加广东新《消法》研讨培训活动)

责任编辑: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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