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4月24日电(严育华撰文)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 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传销的气焰有所减弱。但由于各种原因,近 段时间,传销活动又有死灰复燃之势。在查处传销活动时,执法人员发现当前的 传销活动呈现一些新特点。 传销新特点及原因 侵害人员的范围更广。以笔者所在的福建省 建瓯市工商局为例,在查处传销活动时,执法人员检查了传销人员的身份证,有 江西等邻省的,也有来自贵州、湖南、湖北、重庆、广西、安徽等较远地区的。 传销人员中有农民、学生、无业人员和工人,他们都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原因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域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传 销组织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心理,对被控人员进行疯狂“洗脑”。现 代科技手段使传销地域和人员范围不断扩大。 受害人员的年龄 更小。在查处中发现,被骗人员年龄大部分17岁到24岁。这个年龄段人员社会经 验不丰富,面对传销组织精心策划的骗局,他们容易上当。在取缔的传销窝点中 ,执法人员发现很多被骗人员的家长根本不知道子女在外面干什么。 原因分析:如今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许多大学生、农民工找工 作困难,这给传销组织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大打 击传销宣传力度 宣传内容不留空白。要加大打击传 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传销违法性和危害性有清晰的认识;结合 实际案例进行宣传,讲述传销的危害;对传销欺骗手段进行剖析和曝光,特别是 对新的欺骗手段要及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传销的辨别力。 宣传范围不留死角。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打击传 销活动的宣传;扩大宣传范围,不仅要在发达城市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还要在偏 远乡村开展宣传。 准确量刑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责任。《禁止传销条例》对各部 门的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应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开展打击传销行动。要在反复 调查、积极取证前提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达到追 刑标准的,采取教育遣返的方法处理。 加强部门联动, 确保执法到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 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工商部门 、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在当地政府指导下,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各部门必须明确各自在打击传销行为中的职责,密 切配合工商、公安两个主要执法部门,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共同消除传销的危 害。 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适 时宣传打击传销的目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将打击传销的成效及时向当 地政府汇报;要将打击传销中存在的困难定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取得执法经费上 的倾斜;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打击传销网,使传销活动无处藏身。 抓特点铲除传销温床 传销活动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有场地,因此加强对出租户的管理十分关键。 加强对出租户的法律宣传。一方面,出租户大多对《禁止传销 条例》知之甚少,更不知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也要受罚;另一方面,传销组织租 房时隐蔽性强,蒙蔽了出租户。对此,应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加 强对出租户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定期入村进户宣传禁止传销法律法 规,使群众知晓传销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对一些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开展活 动的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对屡教不改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处理;加强社 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与公安、工商部门的配合,及时将出租房信息进行核对。 对屡教不改的出租户严格按法律处罚。对那些唯利是图、无视 法律将房屋提供给传销组织的出租户,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对 其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震慑传销组织和 为传销组织提供方便的人。▲ 作者工作单位:福建省建 瓯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