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8月13日电(欧阳文章撰文)香橼创始人安德鲁·莱福特就如新(中 国)涉嫌传销一事指出,中国的直销法规对直销和传销的区分解释得十分清楚, 在直销和传销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我认为,莱福特的看法十分正确,可 惜在中国直销行业内持有这样的看法并不很多。因此,我们必须从上到下都要清 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这就是在直销与传销之间并没有什么灰色地带。 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这个问题在直销法规中解释得十分 清楚。《直销管理条例》是这样定义直销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 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了如下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 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 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 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 与传销的根本区别在于,直销是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而传销则是通过 “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这个根本区别告诉我们,在直销与传销之 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灰色地带而言。作为直销企业,只有严格按照直销法规从事直 销经营,才能符合政府和民众的期待。如果想要找灰色地带从事直销经营,那必 定会出现违规涉传的问题。如新(中国)之所以被香橼指控为涉嫌传销,原因就 在此。 有一个基本事实必须要看清楚,在直销行业很多企业 热衷于寻找灰色地带。这样的直销企业内资有,外资也有。寻找灰色地带的主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的直销企业不是以推销直销产品为主,而是要求直销人 员到处“拉人头”。我们发现,以“拉人头”方式从事直 销经营的企业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内资直销企业有南京中脉、金士力佳友等, 外资直销企业有康宝莱、无限极、如新、完美等。二是有的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 的计酬与直销法规的要求大相径庭,团队计酬已到了公开化的地步。上述提到的 直销企业,都是实行团队计酬的方法,奖金拨出比例一定都超过了直销法规所规 定的30%的要求,高的达到了60%以上。三是有的直销企业招募直销人员流于形式 ,向商务部报的人数与实际在进行销售的人数相差悬殊。一些直销企业实际进行 直销的人数达十多万人,但报到商务部招募的人数只有几百人,直销员大部分没 有直销员证。除此之外,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违规涉传问题,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 为什么会出现像香橼机构分析的直销灰色地带呢?我 认为,传销思维的影响是主要原因。对这个问题我曾多次说过,但并没有引起大 家的注意。在这里我再次告诉大家,凡是违规涉传的直销企业,基本上都是受传 销思维主导的。传销思维是指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不是“销产品”而 “销人头”从事直销的思维方式。我们发现,被媒体曝光违规涉传的 外资直销企业,他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十分注意“拉人头”,形成 所谓的上下级关系,从而形成一张庞大的人员关系网络。上面提到的几家直销企 业,他们的产品大部分是被新加入的直销员“消费”的,而真正消费 者进行消费的其实是不多的。完美每年的营销额近百亿人民币,按照他们新加入 的直销员的有关购货规定,整个公司直销人员的关系网络有多大就不言而喻了。 如此庞大的人员关系网络,就是靠直销人员“拉人头”形成的。这和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就形成了违规涉传。由此 可见,直销企业的违规涉传,说到底就是传销思维主导的结果。 既然在直销与传销之间没有灰色地带,直销监管部门就要加大监管力度 。我认为,杜绝灰色地带出现,直销监管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级工商 机关正在完善直销监管制度,抓住重点环节,研究规范指导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 制度和方法;二是加大对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统计分析力度,加强动态监管; 三是加大对直销企业、直销员、经销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经 营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 事直销的行为、以直销为名从事传销的行为;五是加大行政告诫力度,加强对直 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调查研究和分析能 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这五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我 相信在直销与传销之间就不会再出现灰色地带了。▲ 责任编 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