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14日讯】(直销世纪 李久慈)自2005年中国商务部公告《直销管理条例》以来,中国直销行业经过了稳健发展的6年,期间虽然发生诸多打着私募基金以及电子商务的非法案件,但是由直销获牌公司构成的合法直销行业基本表现良好,除了少数个案借着牌照收揽团队靠行运营之外,各大直销公司都展现了业绩成长的荣景,直销行业在过去6年的平均年成长率在30%以上。 尤其是各地的工商执法部门通过定期举办直销管理座谈会,和获牌直销企业的各地分支机构建立了共同维护直销环境的良好互动。虽然整体直销行业发展顺利,但是罩在直销公司头上始终有个挥之不去的紧箍咒,那就是“团队计酬”的限制。 正规“团队计酬”式传销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直销管理条例实施迄今针对团队计酬部分首次做出明确解释的重要文件,其中第五条谈到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内容如下: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224条之1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至关重要的是明确定义了什么是团队计酬,并且区分了“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和“以拉人头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并针对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不纳入非法传销处理。 团队计酬解释出台,象征中国直销新纪元 这是中国直销行业翘首以盼的一个重要解释档,对于合法经营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设计的团队计酬制度,给予了适当的松绑。从此以后,关于团队计酬进入了技术性的层面,如何区分“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和“以拉人头为目的”,就算是直销公司各有各的解释,但我相信不久之后,进一步的案例解释就会出台,对于未来直销在中国地区的操作会有更明确的指导作用。 总合这几年在大陆地区有关的直传销处罚案件,似乎以双轨制运作的团队操作占了移送案件的80%以上,不论双轨制在国际上的认可或争议如何,未来在中国内地恐怕还会面临诸多的挑战。 团队计酬的解释出台,再加上发牌速度的加快,象征着中国直销行业未来发展的良好趋势,值得欣喜!▲ (原标题:中国直销行业管理日趋成熟)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