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直销员“生病”,直销企业就该“吃药”,主动检查执行直销法规的情况,防止直销员违规或涉传的情况再次发生。首先,不能违规招募直销员。《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现在,一些直销企业对大量的直销员很少签订招募协议,等出了问题就“一推六二五”,把责任全推给直销员。这种情况必须要改变,直销监管部门一定要对直销企业的招募情况作认真调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其次,要求直销员合法推销产品。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第三,直销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给付直销员的报酬。《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只要严格按此规定给付直销员的报酬,才能减少违规或涉传的情况出现。 直销员“生病”,企业该“吃药”,这要成为规矩。以后,对直销员“生病”多的直销企业,直销监管部门要多给他们“把脉”,给他们下“猛药”。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直销员的“生病”,减少直销企业的“吃药”,整个直销行业也就能健康发展了。▲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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