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并不意味着又一次强调国退民进,推进国企私有 我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而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则是改善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僵尸企业”比较集中在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玻璃、石油、石化、铁矿石等八大行业,而我国国有企业在这些相关行业中所占比重又最大,因此,各界越来越聚焦于国企改革。在2016年1月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宣布正在研究3年内基本清理完成“僵尸企业”的工作方案。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对国有企业“三个一批”的改革,即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然而有人在对这些政策解读时,趁机指责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创新动力弱,造成产能过剩,拖累整个经济增长的活力;还有人进而提出“国进民退”导致有些国有企业效率低、绩效差,却能借助政策持续经营、甚至过度膨胀,挤压了民营经济,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有人利用“清理退出一批”造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作的部署,只有“国退民进”、进一步让国企私有化,让民营经济发挥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应该说,不仅国有企业存在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而且改制过的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也同样存在,比如过剩较明显的运动服装鞋帽等产业,几乎都是私企。但私营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被出清,而国企则受到一定程度保护,故清理淘汰“僵尸企业”,主要涉及国有企业,但这绝非“去国有化”或“私有化、外资化”。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所以,国有企业对基础性、命脉性、支柱性行业的控制力应坚持并加强,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红线。中央将“创新发展一批”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个一批”的首位,即意味着要提升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改造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