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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商业模式分析:是犯罪化还是规范化?(2)

时间:2017-11-27 12:11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民主与法制 点击:
如何区分诈骗式传销与新型商业模式 对于无数在这个领域及其可能会在这个领域涉足的人们,我觉得有必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违法传销与创新商业模式

如何区分诈骗式传销与新型商业模式

对于无数在这个领域及其可能会在这个领域涉足的人们,我觉得有必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违法传销与创新商业模式作区分性认识和对待。除了防止自身陷入诈骗传销的陷阱,也可以有助于识别真正意义的新型商业模式。

首先要看是否有实实在在的商品,是否有完善的退换货机制。刑法所制裁的传销模式,往往销售的是虚拟产品、道具产品,也就是没有实实在在的商品;还有所谓的金字塔型传销,即完成一项投资或者贸易计划,其回报是新成员加入以及他们的投资;对于有些具有实体商品类的传销,商家往往不退货只换货、附条件退货、折扣退货或换货。一旦购买了商品,往往存在着囤货的局面,只能不断发展下线,以求将货物卖出。这些明显均属于诈骗型传销。我们也发现一些涉嫌传销的企业,确实具有实实在在的商品,而且商品的成本远高于市场同类商品。公司提供的产品是现实、可用且供不应求的,不存在通过虚拟商品欺骗消费者以及经销商的状况。不仅如此,这些企业还有完善的退换货机制,为了防止囤货,承诺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帮助经销商卖出订货商品,如卖不出全额退货。这说明此类企业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的,优先考虑的是产品销售状况及消费者的利益。

二要区分诈骗和产品的浮夸宣传,那些明显无法实现、与国家政策牵强关联或南辕北辙的营销可能是诈骗,系非法传销。大肆捏造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媒体报道或者对其加以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来支撑其经营合法性或者夸大经营者个人作用的,需要极度警惕。而那些对产品作一定的包装、渲染,但产品本身确实具有实际功效的则应区别对待。

三要看是否主要依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赚钱。非法传销主要的获利方式是无限制发展下线,通过千方百计扩大下线赚钱。商品交易本身并没有带来实际性的收益。人头费和入门费往往比较高,在很多时候远远超出产品本身的费用。在正常的批发零售业中,也有所谓的层级关系,而且层层加利,但是这仍然属于正常销售模式。目前很多企业虽然也带有发展人的性质,但是发展人最终是为了卖货,发展人卖货盈利与靠人头费赚钱有着巨大的区别。如果介绍的费用有合理的解释,明显可以作为其贡献或对价,则一般是可以接受的。例如,我们在办理缤诺丝公司涉嫌传销案中发现,一些化妆品企业规定了销售人员基于推荐人员的技术加盟费,同时规定了销售人员必须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驻店服务来访消费者,提供按摩等技法指导,并帮助商家卖货,其所收取的费用相对于产品本身仍然处于低位。这种情况则不应认定为单纯的人头费或推荐费,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费。

四要看盈利模式和目标是否现实可行,是否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有一些明显违背经济学可能的谎言很可能系诈骗型传销。例如投入3800元,两年后回报380万元;投入36800元,回报1500万元等。这种仅仅依靠理想化状态才可能实现的回报往往忽视了很多其他变量,不可能持久。相反,在合理的利润内拨出一部分钱给经销商或代理商,让其通过介绍他人购买货物从中获取一定利润,这是符合人的基本的参与、分享需求的。即有投入就有产出,这是符合市场运营规律的。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理的新型商业模式中,依靠层级获取利润是极为有限的,往往没有层层抽水、逐层打款,也没有击鼓传花、拉人头抽水的典型特征,这些销售行为和盈利方式应当是为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

五要看是否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诈骗型传销往往会设置一个自我封闭的真空环境,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在这个环境中禁止加入者接触外界。有些则有一些宗教形式、采取军事化管理模式。对于荒谬的理论和话语重复无数遍,这种语言的暴力会迫使成员就范,使其无法逃脱、无法退出。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和问题,基本上属于来去自由,可以选择随时退出。当然,在实践中,有些人为了拉下线推销产品,可能会喋喋不休,有扰民的嫌疑。这就要求这些类型的公司在开招商会、培训会时,要允许批判的声音,作合适的反思与讨论,防止一言堂,制造巨大的群体压力,甚至喊口号、表忠心,这是该类企业需要注意和规避的风险。

六要看参与人员是否有正常的职业,是否存在杀熟的现象。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往往忽视产品的推广,一味夸大其盈利模式给人的命运和生活带来的巨大改变。传统传销犯罪还存在“杀熟现象”(即在亲朋好友中传销),造成大量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有时还存在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利用传销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商品,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在新型商业模式中是不存在的。

以上就是新型商业模式与诈骗型传销相区分的关键点,对于明显属诈骗犯罪的传销应当重拳出击,坚决取缔。然而,对于那些无处不在的团队计酬式商业模式,是不是一味严办,甚至犯罪化处理,我觉得需要审慎思考。在提倡分享经济、创新商业模式的今天,试图完全非法化处理不现实。一方面,我们可能需要降低直销的门槛(至今全国仅90余家企业获得直销牌照),既然已经启动了这一行业,就应当对合格的企业同等对待,不应人为制造过多的壁垒;另一方面,可能需要对新型商业模式进一步规范化,使其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引擎。

(原标题:团队计酬商业模式分析:是犯罪化还是规范化?)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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