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有专家认为作出如上所述的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可以遏制直销企业跨范围经营; 2、便于相关部门对直销产品的监管; 3、控制产品的种类,让适合直销的产品进入直销市场; 4、通过限制,提高了产品的进入门槛,让企业致力于研发性价比高、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 但时过境迁,这些理由似乎都变得很牵强了,都是些可有可无的东西。我们也能想象到,当时直销行业刚刚立法,且之前又经历了传销泛滥的一个阶段,限制必须多,在那个时期合情合理合法。但是,10年过去了,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制度不断完善,产品品类理应放开。 而对于什么产品才“适合”直销,直商大叔认为:完全交给市场去决定。正如前段时间,就有一些企业家提出“农产品”可以纳入直销产品,既然有强烈的呼声,就应该大胆尝试一下。如果真的不合适,直销企业自然就不会继续生产和销售。 另外,提高门槛则已经在直销牌照申请之时就完成了,产品品类理应不是最关键的要素了。 为直销解套 接上所述,事实上目前大部分直销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都远远超出了规定的五大类;有生产酒的、有生产手机的、有拍电影的、有卖机票的,甚至连飞机都有敢玩的,法规在他们面前都变成了一纸空文,并且相关部门也对此基本没啥动作。如果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直销管理条例》写得很清楚,要责令整改、要重罚,严重的还要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但事实并非如此!! 说实在的,直销行业在中国可以说就是一怪胎,一直都是带着镣铐跳舞的一个特殊行业。进入门槛高,网点必须申报,直销员都要备案,甚至产品都只能经营这五大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直销真的算一个行业吗?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其他行业,基本都是以产品来区分,而直销的产品在其他行业都有类似产品,跟那些企业比起来,直销企业只是在销售渠道上有区别,从这点上来说,直销顶多只是一种销售通路或销售模式。 那么,直商大叔的问题就来了:直销为何就要被区别对待呢? 难道就是因为以前传销泛滥,所以现在的直销行业就要一直承担恶名?这明显有点不公平。虽说现在还是有一些害群之马,但消费者在成长,监管在进步,直销企业也在不断改变,直销企业的“镣铐”应该适时给予解套。▲ (原标题:带着镣铐跳舞的直销企业,何时才能解套?)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