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日讯】(庶正康讯)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对于需要进行“审备结合”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陆续有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释放。 2月26日CFDA发布的《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对于已申请变更名称的保健食品给予一定缓冲期,即2017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新产品名称后标注原产品名称。据了解,CFDA还开辟了名称变更的专门通道, 保证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在5月1日前都可以完成产品名称的变更。 庶正康讯认为,该文件精神体现出监管部门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的科学态度和治理智慧,是一个及其积极的信号。 保健食品要求名称“去功能化” 2015年8月27日,CFDA发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需在年底前申请变更,未进行更名的产品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此举旨在规范久治不愈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使善打擦边球的企业对即将启幕的“最严格”监管不寒而栗!▲ (原标题:保健食品新旧制度衔接,CFDA释放积极信号)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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