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31日讯】(中国工商报)2015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案件集中查办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办的调度指挥,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处罚力度,推动了全国广告市场秩序加快实现好转,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显著净化。有关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1“车易拍”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使用了“全国快速拍卖,速度快,无差价”和“高价放心卖,透明成交快”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价格不透明、竞拍流程不透明、买卖双方具有多个操作端、卖方收到的车款低于买家支付的购车总款项等问题,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均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北京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6月对该虚假广告处罚款200万元。 2“诚信贷”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PC端和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方式,在广告中宣传“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1000万风险备用金”、“第一品牌”等内容。经查,广告主并未设立1000万风险备用金,广告内容虚假;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并且在APP端、宣传彩页等其他广告宣传途径无风险提示。北京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6月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3清风卷纸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案 当事人在当地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清风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4“正官福”海参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正官福”海参广告通过对比等方式,宣称辽参“所谓野生,多是底播养殖”,为辽参配的背景图片也是经专门设计,暗示辽参是在受污染的环境下生长,品质不如自己经营的韩国同类海参商品,贬低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该广告中的相关内容无事实依据证明,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影响恶劣。辽宁省工商机关于2015年1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5“赣南电商城”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赣南电商城”广告,其中以“马云9月25日飞临赣南电商城”为噱头,大肆虚假宣传,并在广告中大篇幅使用“最”字极限化用语,且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出入口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