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盈利假象 诱骗“拉人头”返利 从目前查处的“虚拟货币”案件分析, “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诱名目。不法分子通过许以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强的诱惑力。通过这些案件,让我们看到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新特点,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面对乱花迷眼的新名目,到底该怎样甄别哪些是投资理财,哪些涉及传销呢? 公安部经侦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 刘路军:分辨是不是传销,主要看三点:第一看要不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也就是“入门费”;第二看是不是刺激、鼓励参与人去不断地发展下线;第三是这种高额的返利是不是通过拉人头的多少来计算的,而且要注意这种高的返利是不是符合价值正常的产生规律。 假借“金融创新” 歪曲“营销”概念 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引人入彀。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50余起“虚拟货币”类传销及其他犯罪案件,涉及60余个“币种”。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警惕传销犯罪,不要被高利诱惑、上当受骗;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原标题:揭秘“网络黄金”骗局:新传销混淆视听 半年敛财109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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