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的巨大效力明显 工商总局的“黑名单”制度公布后,对于企业的诚信经营、加强自律的作用是巨大的,加强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但是,针对直销企业的相关条款的有效约束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媒体和专家认为,要最终形成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直销企业自查自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共治机制应该从具有“行业纲领性质”的法规上进行规范。 随着我国直销企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增长爆发期,直销企业在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计显示,至2017年4月11日,我国有82家企业正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创造了近2000亿的业绩。与2015年的业绩相比,虽然有无限极、安利、完美、权健、中脉和玫琳凯等直销企业在2016年出现业绩下滑,但有12家企业实现50%以内的业绩增长,2家企业实现了50%~100%的增长,尚赫、罗麦、卫康、欧瑞莲、长青等5家企业的业绩增长率超过100%,成为2016年度的“业绩增速五虎”。 飞速发展的直销行业也对市场监管工作带了新的挑战。部分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甚至涉嫌传销的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8月,部分三株经销商联名举报三株集团编造“暴富神话”,事发后三株第一时间发布官方声明澄清,不过其涉传、炒作原始股等举报内容目前仍在网络可查可见。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直销企业中只有大连珍奥一家被摘牌。而翻看各大媒体的电子版、新闻门户网站等,许多直销企业或多或少都曾曝出涉嫌传销的丑闻,也有部分直销企业曾经受到传销违规处罚,还有企业在获牌之前就大肆开展直销业务。 工商“黑名单”制度实施后,部分城市针对直销企业的诚信监管得到全面加强。比如山东青岛市工商局就对直销企业实行了“红黑名单制度”,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表示,工商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商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经销商和直销员的企业忠诚度,通过完善的奖惩、退出机制,“保护良币,驱逐劣币”。出台的《青岛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宣布,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 直销企业还敢“出轨”传销?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43号文发布《直销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耐人寻味的是,2005年8月23日的同一天,国务院第444号文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则于2005年11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直销”、“传销”,一字之差,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两者的性质已比较清楚,但对于“直销是什么”、“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我国合法直销企业名单”等问题的认识还有模糊之处。 在今年的两会上,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提议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推动直销行业立法进程。提出“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充分调动直销员积极性,为更广泛领域的优质产品打造一支有活力的销售队伍,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贡献。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管理规定和长期闲置牌照的企业应当取消所发牌照。” 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直销企业——理想科技集团的董事长焦家良在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调整直销审批制度;把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纳入监管范围的同时,则提出“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逐步放开多层次计酬”等建议。 业界人士认为,商务部推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于今年启动,这是直销行业呼吁多年的一个建议。按照2005年公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对直销企业实施了“黑名单”制度后,如今《直销管理条例》也将推动实施“黑名单”制度。这意味着,倍受社会各界所诟病、所痛恨的直销企业涉嫌传销、假直真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被社会诚信体制所抛弃,还将接受更具有实质性的惩戒,这无疑会对直销企业形成更加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从而切实保障直销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原标题:商务部推动“黑名单”制度 直销企业还敢“出轨”传销?)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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