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受害群体涉众性广。传统的传销因为局限于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在同一地区,所以发展传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同,通过互联网方式,潜在可供发展的会员很多,发展渠道也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要简单点击鼠标就可发展下线,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长。 第三是标的虚拟化。互联网等高科技是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第四是违法成本低。互联网传销首脑只要建立一个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借助网站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国外,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第五是首脑高智化。互联网传销首脑首先要利用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建立网站,借助该网站进行宣传,还要组建商务系统以及资金运作平台,并且需要众多加密方式来设立不同的登录入口,从而对代理商和会员系统进行区分。另外,还要自建一套专门用来组织管理的自动化办公平台,掌握网站的维护技术。相关的传销人员也要熟练掌握网站的各种运作来发展下线,进行资金转账代理、查询薪酬等。所以互联网传销首脑以及部分相关人员很多都是高学历者,高智化趋势加大。 如何应对网络传销 “我认为互联网传销现在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因为工商、公安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乃至直接关停,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曹磊对《法人》记者强调。 对于如何识别网络传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是入门费的问题,是否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次是拉人头,是否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李旭同时认为:“其实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哪一种马甲,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微商、虚拟货币、原始股、消费养老抑或是慈善互助,但万变不离其宗,传销的三个特点始终不会变。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以及计酬方式这三个特征,可能就是传销。 “也就是说,通过这三个特征可以做一个基本的判断,当然现在的传销手段也是多变的,比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等,几种手段交织在一起。”李旭最后对《法人》记者强调。 (原标题:四大原因促网络传销猖獗 打击互联网传销成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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