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总体行为指引 覆盖直播营销流程 记者:《规范》有哪些亮点呢? 郑宁:首先,《规范》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基本原则,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了总体行为指引,即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规定了禁止发布的九项信息,如淫秽、色情、暴力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保障产品质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订立合同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其次,《规范》对商家、主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主播服务机构、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覆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全流程:对商家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商家的定义、经营资质、基本要求、商品和服务品质保证、品牌规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销规范、践约与售后服务等;对主播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主播的定义、基本要求、名称与头像、主播场所场景、主播言行、宣传规范、消费提示、消费保障等,特别反对私下交易、反对流量造假;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平台的定义、对平台的基本要求、入驻主体登记、建立平台规则、加强平台服务规范,以及对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不同类型平台的特别规定;对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主播服务机构的定义,如通称的MCN机构,对主播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基本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用户,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朱巍:《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以说是本次《规范》最大的亮点。 如今,像快手、抖音等一些平台会存在一些这样的现象,《规范》将这一现象专门提出,针对性强。因为一旦出现私下交易这种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而《规范》在这方面进行了补充。 对于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虽然没有增加新内容,但在禁止线下交易方面提及了其他参与者,如MCN机构,这在其他的法律中基本没有涉及,比较新颖。MCN机构在当下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现在很多的MCN机构都是与平台签约的,在督导主播等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规范》第四十条内容对主播服务机构,也就是MCN机构,不得出现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可以说也是《规范》的一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