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业网记者:一直以来,坊间就对直销条例存在争议,其中开放多层次争议最多,有人甚至提出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作为业内专家,您认为中国国情能否开放多层次? 胡远江教授:我不赞同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因为当时我们从政府立法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要禁止多层次销售,是因为当初找不到办法让普通老百姓准确地区分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按照国际直销的定义,其表现形式为多层次销售;而传销,也就是金字塔销售也具备多层次销售的特征,所以在相同的形式表现下,普通老百姓很难区分。因此,国家对直销、传销做了非常清晰的归类,将直销定义为单层次,传销定义为多层次。 但是这样的区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呢?虽然不能说其完全不符合,但跟国际通用的直销概念还是有一些冲突的。因为很多国家立法、管理和发展的基本上都是多层次销售,单层次的直销就没有必要特意立法进行管理了。从当初的立法背景和初衷来看,《直销管理条例》具备阶段性的科学性,但不具备持久的科学性。 另外,我认为,开放多层次销售与中国国情没有本质的冲突,因为多层次销售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换句话说,当老百姓可以区分直销/传销后,我们当然可以予以开放。另外,从任何国家的国情来看,并不是不能容纳多层次销售。 能否开放多层次销售更多的考虑是:消费者是否成熟、参与者是否理性、监管执法是否公平、宣传研究有没有更好的成果、能否让普通老百姓通俗易懂地正确区分直销/传销。如果这些问题是肯定的,那多层次销售当然是可以开放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根据您的预测,如果开放多层次,对直销行业会有哪些影响?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 胡远江教授:影响有三个方面:1、行业的整体发展会迎来更加宽松的环境;2、监督部门可以消除一些执法中的尴尬处境;3、中国直销的整体发展会与国际发展路径更加一致。 开放多层次之后,监管部门应该更加专业,对直销/传销的特征、运行规则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有更加精准的判断力,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应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其次,应该加大对普通民众的宣传和引导,让大家能够通过各种公众资讯、社会舆论平台更加清晰地了解直销/传销的区别。 直销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短期内会对直销条例进行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短期内要见到修改成果还是有一定挑战的,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业,国家对其进一步改革还是非常慎重的,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其整个推进过程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我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当前我国倡导精兵简政,大量简化政府审批手续,让市场因素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地放权,因此,不排除修改直销条例会提速。 直销专业网记者:请您预测一下会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 胡远江教授:第一是直销、传销的定义应该更加精准,第二是法律现存脱节的地方,包括团队计酬、区域限制、直销产品审批、企业信息披露和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 当然,直销企业准入门槛也是一个方面,现阶段直销企业准入门槛偏高,企业需缴纳8000万注册资金,2000万的保证金,这使得直销这种营销模式变成了少部分企业的垄断性权益。事实上,直销只是一种经营模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应该加以强制管理。 直销专业网记者:采访前,我拜读过您在第一次立法之初写的一本书,叫做《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时至今日,您认为从业人员素质、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人员素质进行规范是有必要的,特殊身份不能从事直销,这在国际上是有惯例的,应当予以保留。而鉴于直销这种特殊的经营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修改直销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国情和国际管理中找到一种平衡,这需要时间来寻找,需要在发展中寻找,需要从行业和社会关系中寻找,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更加地科学。▲ (原标题:专访胡远江:修改直销条例势在必行 5年左右或见成果) 责任编辑:宝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