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直销员的奖金拨出比例这个问题,各大直销企业都绞尽脑汁,最后想出了一个比较类似的办法:当一个直销人奖金比例还比较低的时候就是“直销员”,奖金比例比较高的时候就叫“经销商”。很多公司甚至要求经销商办理法人执照,相当于就是从事的传统销售,可以不受直销条例的监管。 最不怕麻烦的是如新公司,他们为了尽量迎合政府的规范要求,甚至还研发出“销售员工”这种第三类别,给符合条件的直销人最低工资、买保险。据说,最开始的时候很多人利用如新公司这个漏洞赚了公司很多的辞退赔偿金,后来如新不得不对规则进行了修改。 在本刊记者的采访中,其实很多业界人士很赞同对奖金拨出比例进行限制,当然要在基于认可团队计酬的基础上进行限制。 据本刊调查,一般成熟跨国直销企业的实际奖金拨出比例其实就在40%出头。这些企业能够在全球范围执行差不多的奖金制度,且均能保持长期健康发展,说明这个奖金拨出比例是比较科学有效的。 但是在中国市场,近年来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普遍将奖金制度作为竞争的重要武器,普遍采用上手简单的双轨制起步,后期不得不一路调整修正。而在部分不规范团队的炒作下,直销奖金制度一路演变出无数眼花缭乱的招数,号称的拨出率一路突破100%,甚至还加上了分盘制、静态返利等噱头,让整个奖金制度的竞争陷于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企业因为市场弱势就成了这些制度的试验田。而企业的精力一旦陷入这些稀奇古怪并不能长久的制度,结果自然不言而喻。 因此,很多企业家和经理人实际上很希望政府对奖金拨出比例做一个明确的限制,让大家的竞争不再纠缠在没有实质意义的奖金制度上,而是将精力放在产品、管理、品牌和文化上面,这才是一个企业真正的生存之道。 这方面一个非常值得借鉴的参考就是韩国直销市场。韩国《直销法》对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比例有明确限制,最高不超过35%,但它不包括销售人员的零售利润。 这很容易理解,比如说一款终端零售价100元的产品,公司给直销员供货的价格就是8折,公司只收到了80元营业额,直销员自己以100元的价格卖出去,其中20元就是自己的零售利润,其实跟公司的收入是无关的。规定的35%的拨出比例,是公司收到的所有营业额的35%拿来用作奖金分配。 这样一来,底层直销员可以通过更多的零售获得一定的零售利润,让收入有一定保障;而级别高一些的直销员的收入则主要源自团队整体销售,也获得了拥有更高收入的机会。 而真正要对奖金拨出比例进行切实核定,则需要有几个条件:首先是允许团队计酬的存在,其次是对奖金制度进行备案审核,然后是和企业销售和结算系统进行对接,最终实现完全透明的监管。这样企业的各项指标都在政府的监管之中,不但可以观察到企业究竟是产品销售导向还是有“拉人头”的嫌疑,同时也不会再出现税务的问题。 区域限制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也就是说,一个直销员只能在公司获得直销区域审批的某个省级区域里面开展活动,还必须是设立了服务网点的地区。换句话说,一个直销员最大的销售区域就是一个省,最小是一个地级市;如果公司只在北京获得了直销区域审批,那么所有直销员就只能在北京开展业务。 但实际上,就直销业以人际网络发展的特性来说,并不可能被局限在一个地方。如今通讯手段如此发达,互联网甚至移动网络手段早已普及整个社会,要让一个人的业务发展局限某地也不太现实。 最初的时候,很多企业还是尽量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比如,某家公司只获得在江苏开展业务的审批,那么全国各地的直销人都跑到江苏的网点去办理业务;即使此人之后在其他地方也发展了市场,后面的直销人也照此办理。 后来,随着市场越做越大,老是这样跑来跑去也不方便,相关的做法也就越来越松懈。一种是在手续上进行妥协,例如在广州我也可以给你办成从南京加盟的;一种是在形式上的灵活,比如我们可以说广州的是经销商、代理商,不是直销员,没有做直销。 那么为什么直销企业不积极申请扩充直销区域呢?实际情况是,扩区非常困难,部分企业也有一些现实的问题需要面对。 在直销开放初期,只有雅芳一次性获得了全国所有省级区域的直销资格,其他企业没有一个获此殊遇。当时排名业绩第一的安利(中国)仅仅获批十来个直销区域,而另一个直销巨头完美(中国)长期只有广东一个获批直销区域,千方百计想扩区就是审批不了。而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要申请直销区域就要建立省级分支机构,并在所有市级区域都建立符合要求的直销网店,是难以承受的巨大管理成本。 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很多企业对于扩区这件事就不再执着。而在实际的监管当中,很多地方监管机构也明白直销企业的苦衷,他们更看重企业有没有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而不是有没有获得区域审批,这也让直销的区域审批条文陷入尴尬。 但是,每当企业出了问题被立案调查,没有在事发地获得区域审批又成了大问题,是企业违规直销或涉嫌传销的主要根据之一。 企业的纠结生存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条例中的三大难题,仅仅是进行一些监管和执法上的灵活性解释,改变不了中国直销行业一直处在阴霾之中的现实。 直销立法层面的想法比较理想,但监管层长期在一线,其实也逐渐明白这三条是很难做到的。虽然被称为戴在中国直销人头上的“紧箍咒”,但你不给监管部门惹事,负责监管的部门要监管那么多的事,谁有空天天盯着管你? 但后来,这一切都变了。可能国家层面和省级监管机构是这样想的,但是部分地方基层监管机构发现这是一个商机——直销企业个个涉嫌违法,一逮一个准。 因此,部分地方基层监管机构联合执法机关,成为“打传专业户”,但他们很少碰那些跑了和尚找不到庙的真正传销组织,专门找至少上亿身价押在那里的直销企业挑毛病,为地方财政和部门福利做出巨大贡献。 甚至,单层次直销的代表雅芳公司竟然也在中国因为涉嫌传销而被查,最后不得不缴纳高额罚款了事。2011年1月19日,哈尔滨工商部门通报显示,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违规直销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让业界大跌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