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效应”的历史 历史总是相似的,明星拉动销量不是新鲜事。1920年代和1930年代的好莱坞,已经开始尝试明星与时装的结盟。彼时大资本蓬勃发展,电影业形成规模,今日的派拉蒙、华纳公司、福克斯公司那时已经很有名气。如果说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化程度加深是那时美国经济欣欣向荣的好面貌,那么工人微薄工资造成的消费力受限就是一直困扰着企业家的恐怖幽灵。为了应对这种局面,在1930年代,米高梅与华纳两家电影公司率先与其他行业的大公司开展新型的合作模式,商业公司在投放广告时为电影公司及其作品宣传,电影公司的回报是在电影中明显地展示他们的产品——比如可乐、汽车,这种手法我们今天称作“植入”。 这是电影迅速的发展的年代,也是时装产业迅速发展的年代,Charles Eckert考察到,1900年好莱坞地区还仅有一家只做T-Shirt的服装制造商,到1937年加入当地服装制造商联合会的厂商就有130家,他们有样学样,也希望能在电影里展示他们的衣服。商品时装被带入电影的同时,杂志、广告也不遗余力地为电影及其里面的时装造势。时装产业很快就领略到星光的威力。在二十年代末,就有时装厂商开始利用明星的名字,为自己那些被大明星穿过的衣服做版权保护。一家叫“Miss Hollywood Junior”的公司甚至把明星的名字和照片做成牌子挂在自己家出售的每件衣服上。好莱坞当地的时装厂商抓住机会,在任何可以放置照片的公众场合都放上了他们的广告——游泳池、球场和电影发布会。电影,杂志,广告,照片,它们把彼时的好莱坞人民包围在一个光鲜漂亮的视觉王国中。 一百年后,新媒体的高度视觉化使这种状况更加广泛而深入。微博,微信,淘宝…由于新媒体,我们看到的更多了。如果说一百年前的好莱坞人民回到家中还能远离视觉的重重围堵,我们则是无处可逃,在卧室,在会议室,在医院,只要我们想看,我们随时就能看得到。时装品牌也很想被我们看见,因此,它们热情地让明星穿上身,占据了我们的视觉,让我们在一次次的街拍,一次次的大片和一次次的典礼,看见时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