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5月15日电】(中央通讯社报道)公平会(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同)表示,鸿森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办理退货等事宜违反法规,处新台币330万元(约合人民币68万元)罚款,并且监管。 公平会14日指出,鸿森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至12月间办理参加人退出退货事宜,有相当数量处理时间逾越法定30日期限。 公平会发现,鸿森公司新增〝威宝499(30月)方案〞手机门号代办服务,并未依规定于实施前向公平会报备。 公平会检视鸿森公司与参加人所缔结的书面参加契约,发现参加人以申办手机门号租约服务加入鸿森公司者,尚需另外签署〝手机及SIM卡领取切结书〞,切结书要求参加人,契约期间中途不得解约若中途解约本人须自行负担违约金并承诺契约期间正常使用且准时缴费等用语,内容不利于参加人。 公平会发现,鸿森公司光去年12月份就有319件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参加契约,均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书的违规情形。 公平会表示,衡酌鸿森公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情节重大,严重影响参加人权益,所以处330万元(约合人民币68万元)罚款,并予以监管。▲ 责任编辑:王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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