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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终审维持10年原判 李家坚持申诉(2)

时间:2013-11-28 10:51来源:腾讯娱乐 作者:姜黎、小西 点击:
第三方律师解读:李某某有望坐 4 、 5 年牢假释 在李某某二审案出来后,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联系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对案件结果进行解读。庞律师

第三方律师解读:李某某有望坐45年牢假释

在李某某二审案出来后,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联系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对案件结果进行解读。庞律师称,我国实行二审即终审制,这个案子从法律上讲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梦鸽还可以通过信访的途径,向任何跟案件有关的国家机关申诉,比如找人大政协、信访局。但是要想继续申诉,也要有新的证据才能翻案。

在被问及李某某安翻案概率时,庞律师表示了不乐观,“这个翻案的几率非常小,因为二审都已经维持原判了,更何况是申诉。”对于李某某的监狱生涯,庞律师称,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监狱,但像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在监狱里还是会得到一些特殊的照顾,比如在教育上会区别于其他人,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减刑也会更快。庞律师预测,差不多刑期过半,也就是四五年的时候,李某某可以通过假释等形式被释放出来。

以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二审的长微博内容: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013年11月27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二审宣判。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

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对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认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经审核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标题:李某某案终审维持10年原判 李家坚持申诉)

责任编辑:王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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