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8月10日电(本站记者综合报道)自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部署打击传销专 项行动以来,全国打击传销活动正在往纵深发展,各地都纷纷传来打击传销的捷 报。最近,辽宁、湖南两省的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党的十八大 的召开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近日,辽宁省 召开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打击 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副省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谭作钧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盘锦市主管领 导分别介绍了打击传销工作经验。 谭作钧指出,自去年全省 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 加强管理、开展“三创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 ,不断挤压传销活动空间,使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去年一年, 全省共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8676人次,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294人次。 在分析当前传销活动呈现的新特点时,谭作钧指出,尽管全省 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面临的形势依 然严峻。传销方式不断变化,传销手段不断升级,主要表现为:传销活动手段多 变,传销队伍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隐蔽性更强;在从事传销的同 时,又伴生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传销扩张速度 惊人,涉案人员、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以往传统模式的传销;传销人员中高学历、 年轻化占比呈上升趋势,助推了传销的发展速度;传销中出现一些灌输反动思想 的迹象,传销组织在洗脑中,公然煽动传销人员与政府对抗,故意制造社会矛盾 。 关于下一阶段全省打击传销工作,谭作钧强调,务必 在10月底前将“拉人头”式传销彻底清除,坚决防止传销反弹。会上 明确了下一步打击传销行动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网络营销、连锁销售等为手 段的“拉人头”式传销;打击诱骗少数民族、大学生、军人、未成年 人等参与的传销活动;打击限制人身自由、伪造国家公文、对被骗传销人员采取 暴力行为或暴力抗法、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组织;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活 动;查处为传销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人员。 据悉,为应对传 销反弹,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出台《辽宁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 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辽宁省打击传销 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 ,最高奖励1万元,最低为100元。《办法》同时规定,执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对举 报人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工商报记者从湖南省工商局了解到,自4月6日至6月30日 湖南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工商机关联合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 ,彻底清查传销组织,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别传 销意识,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 全省各级政府共发起专项执法行动107次,捣毁传销窝点428个,教育遣返参与传 销人员4660人,移送公安机关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126人,侦破重大“拉 人头”案件24起。 湖南省副省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 召集人盛茂林对打击传销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到邵阳市调研打击传销工作,对打 击传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大祥区的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 ”工作予以肯定。盛茂林指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对社会的严重 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依法处理传销组 织者和骨干人员。 据了解,湖南全省各地及时组织分管打击传 销工作的领导及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专项行动,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 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强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采用集中整治和日常 打击并举的方式,通过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形式,始终保持打 击传销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线索排查,综合运用网络侦查手段,全力清查传销组 织者和骨干分子,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湖南省进一步探索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省 、市、县三级完善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工商、公安机关发挥主 力军作用,综合治理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据介绍,湖南省打击传销办公室 抽调专人组成4个督察小组,先后对全省14个市州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为增强群众防范传销意识 ,湖南省打击传销办公室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 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公益短信等对群众开展宣传 教育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电视报道523次、广播报道 328次,报纸、期刊刊登相关文章216次,各类网站发布相关信息231次,向群众 发放打击传销宣传资料18.6万份。▲ 责任编辑:王鹏娟 |